1.下列商品的銷售通常在規定的時間確認為收入,除非有證據表明不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在完成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預銷售商品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預收的貨款確認為負債。
3.銷售的商品需要安裝檢驗的,在買方驗收商品並完成安裝檢驗後才確認收入,安裝檢驗完成後確認收入。如果安裝手續簡單,可以在發出貨物時確認收入。
4、以舊換新形式銷售商品,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條件進行確認,收回的商品作為外購商品處理。
5.支付傭金委托銷售商品的,應當在收到委托銷售清單時確認收入。
二、以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其差額在回購期內按期計息,計入財務費用。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符合確認已售商品收入的條件,則按銷售價格確認已售商品,回購的商品作為外購商品處理。
三、以售後租賃方式銷售商品,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資產的售價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合理分攤,作為折舊費用或者租賃費用的調整。有確鑿證據表明,確認為經營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以公允價值達成,並以銷售價格確認銷售商品的收入,以賬面價值結轉成本。
擴展數據:
壹、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條件:
(1)主要風險報酬轉移;
②主要控制管理權的轉讓。
(3)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④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⑤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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