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考試成績的復核僅限於錯誤評分或添加答題卡的考生,原則上不再復核答題卡。復核結果只為考生提供客觀考試成績、主觀考試成績和被復核科目的總成績。復核後的結果為最終結果,考生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註:考試各科均為100分制,60分為合格分數線。60分以上考生無需申請復查;對於60分以下的考生,可以通過上述方式申請對自己的分數進行復核;考生成績只能復核壹次,以復核後的成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