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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企業免稅收入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收入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對於可以享受免稅政策的應稅項目,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收入不需要計提增值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月度或季度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免稅限額的,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取得收入時,需先計提增值稅,再將已計提的增值稅結轉至“營業外收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或“其他收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月銷售額從2023年的1減少到2023年的1不足65438+萬元。取得銷售收入時: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當月末或季末未超過免稅限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