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稅銷售收入= 2457/(1+17%)= 21萬元。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收入*增值稅稅率= 2100 * 17% = 357萬元。
向買方收取手續費117000元(含增值稅)。
其他費用也應確認為收入。
不含稅收入= 11.7/(1+17%)= 65438+萬元。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收入*增值稅稅率= 10 * 17% = 1.7萬元。
2.當月增值稅銷項稅額= 357+1.7 = 358.7萬元。
壹批已付款並驗收入庫的采購原材料。從供應商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為30萬元(發票已通過認證),運費為65438+萬元,運輸單位已開具運輸發票。
可抵扣進項稅額為30+10 * 7% = 30.7萬元。
3.月初,公司增值稅進項稅額余額為6.3萬元。
公司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358.7-30.7-6.3 = 321.7萬元。
4.該公司應繳納的消費稅=(2100+10)* 30% = 633萬元。
5.出租公司閑置設備壹套,獲得租金收入65,438+0,000元。
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1*5%=0.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