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具體化的不同程度,審計具體目標又分為壹般審計目標和項目審計目標兩個層次。壹般審計目標是由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認定推論得出的,實質上是對被審計單位認定的驗證。壹般審計目標是進行所有項目審計均必須達到的目標,適用於所有項目的審計;項目審計目標則是按每個項目分別確定的目標,只適用於某壹特定項目的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