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全文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的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墊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款等。短期貸款是指機構在1年內(含1年)借入的各類貸款。應付款和預收款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債務,包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和預收款。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事業單位應付的未支付的職工工資、津貼和補貼。應繳款項是指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各種未繳款項,包括應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款項、應繳納的稅款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上繳的其他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