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入專項應付款
1、收到拆遷補償款?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原房屋、土地處置
借:專項應付款?
貸:固定資產凈值(房屋建築物) 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3、購置新土地並取得土地使用權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4、建新廠房等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5、新廠房完工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6、搬遷、支付搬遷費用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7、搬遷結束,結轉搬遷款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二、企業搬遷結束後,“專項應付款”如有余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
擴展資料: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百度百科-專項應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