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如下:
1、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壹制定和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統壹組織建設。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管理相關規定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2、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壹次性通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布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