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國家規定的日工資計算方法的系數應該是21.75天/月,但是按自然月計算日工資並沒有錯。根據崗位和工作時間的不同,日薪的計算方法也不同。具體可以問單位。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每月壹次。在計算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時,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加班時間為法定節假日和周末的,周末的節假日工資應不低於平時工資的兩倍。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壹定時期內,各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基礎。
第四條
總工資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壹)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第二條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相應地,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
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