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板花了2000元給勞保商店的員工買了400個3M口罩。沒想到,打開包裝後,他發現自己買的口罩和之前買的不壹樣。他懷疑它們是假貨,並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
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後,對王老板購買的口罩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口罩均為假冒偽劣產品。經查,勞保商店銷售假口罩共計2700元,獲利1630元。隨後,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勞保商店處以65438元+0.78萬元的罰款,並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
勞保商店認為處罰過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處罰,理由如下:
第壹,主觀上,他們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銷售的口罩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不應該受到處罰;
第二,他們的業務金額只有2700元,卻被罰款178000元,是他們業務金額的48倍,太重了;
第三,《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雖然他們銷售的是侵權產品,但是可以正常使用,不會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
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回應:
壹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不需要當事人知情,勞保商店不能提供正常購買渠道,不能說明口罩來源;
第二,疫情期間,勞保商店銷售假口罩,對疫情防控造成極大隱患,應嚴懲。
本案中,勞保商店不能提供銷售侵權產品的正常進貨來源手續,說明他們應當知道該批產品存在問題,獲利1630元,罰款17800元。沒有最高刑,已經考慮到了案件的情況。
法院經審理認為,勞保商店銷售侵權假口罩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予處罰,但也存在以下從輕處罰的情形:
第壹,勞保商店第壹次實施這種違法行為,能夠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調查,並主動將口罩款退還給購買者,沒有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
第二,勞保商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和經營額度有限。從目前支持和保護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來看,不宜對其進行高額罰款。
具體案件怎麽判?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勞保商店的高級罰款明顯過重,但不足以處罰低級罰款。綜合考慮勞保商店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在中等幅度內給予罰款較為合理和適當。綜上,法院撤銷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改為罰款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