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人員應該每年及時按要求參加會計繼續教育,如確有特殊原因沒有參加學習,可在下壹年度補學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內容。您的會計證沒有作廢,請在今年繼續教育時補學以前年度的學習內容。
可以轉。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某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確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臺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及時將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註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臺上作退回處理並註明退回原因。
(壹)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臺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財政部調轉平臺、財政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並開具相應憑證。
擴展資料: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確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臺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及時將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註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臺上作退回處理並註明退回原因。
(壹)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臺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財政部調轉平臺、財政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並開具相應憑證。
《會計從業資格證》年檢,主要審核和檢查持證人員的下列情況:
1、完成規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學時的情況;
2、工作單位、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更情況;
3、《會計從業資格證》註冊登記情況;
4、持證人員遵守財經法規、會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會計職責情況;
5、財政部門的其他規定。 持證人員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按"證書號碼"尾號相應月份)到各區縣財政局、市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的年檢。
年檢期間,下列人員提供有效證明可以不參加年檢,但最多只免檢壹次。
1、出國進修會計專業人員;
2、住院(六個月以上)的病人;
3、休產假人員;
4、應征入伍後非從事會計工作人員;
5、其他特殊情況。
會計證年檢時,原則上要求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會計電算化合格證。要求會計證年檢時必須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登記情況、會計電算化合格登記情況,否則不予年檢會計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