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生物資產是指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
與消耗性生物資產相比較,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最大不同在於,生產性生物資產具有能夠在生產經營中長期、反復使用,從而不斷產出農產品或者是長期役用的特征。消耗性生物資產收獲農產品後,該資產就不復存在;而生產性生物資產產出農產品後,該資產仍然保留,並可以在未來期間繼續產出農產品。因此,通常認為生產性生物資產在壹定程度上具有固定資產的特征。
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是具有生命的勞動對象,包括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可用材料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壹般而言,消耗性生物資產要經過培育、長成、處置等階段,如用材林就要經過培植、郁閉成林和采伐處置等階段。
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者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首先,這項生物資產必須是出於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者出租等目的,也即是為企業直接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目的而持有,這是生產性生物資產與公益性生物資產的主要區別之壹。其次,它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這些類別的生物資產都能直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具有經濟功能,如經濟林、薪炭林可以用來獲取其他能源性材料,產畜能直接帶來具有經濟利益的生物資產,役畜能被企業用來為他人提供服務等。生產性生物資產具備自我生長性,能夠在持續的基礎上予以消耗並在未來的壹段時間內保持其服務能力或未來經濟利益,屬於有生命的勞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