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科學發明在新領域的發展,或在原有領域的創新經營。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範圍的基礎上,可以從國家2016修訂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界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
因此,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壹般是指在國家頒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內,不斷進行研究開發和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它們是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經濟實體。
註意事項:
1.由於材料比較復雜,如果想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要盡早準備。
2、應按照《工作指南》的要求,認真檢查其是否符合鑒定條件。
3.在出具高新技術產品(服務)R&D費用和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時,註意選擇經主管部門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R&D項目和銷售合同必須屬於企業主營業務領域。
4.提供的所有材料的證據必須提供充分的、有說服力的證明材料,比如知識產權證書的所有人必須是申請企業,且必須在有效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