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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總預算會計的支出

財政部2015年10月10日印發的新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庫[2015]192號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規定:

第三十三條 總會計核算的收入包括壹般公***預算本級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專用基金收入、轉移性收入、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等。

壹般公***預算本級收入是指政府財政籌集的納入本級壹般公***預算管理的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

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是指政府財政籌集的納入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入是指政府財政籌集的納入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是指政府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教育收費等資金收入。

專用基金收入是指政府財政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設立的各項專用基金(包括糧食風險基金等)取得的資金收入。

轉移性收入是指在各級政府財政之間進行資金調撥以及在本級政府財政不同類型資金之間調劑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補助收入、上解收入、調入資金和地區間援助收入等。其中,補助收入是指上級政府財政按照財政體制規定或因專項需要補助給本級政府財政的款項,包括上級稅收返還、轉移支付等。上解收入是指按照財政體制規定由下級政府財政上交給本級政府財政的款項。調入資金是指政府財政為平衡某類預算收支、從其他類型預算資金及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地區間援助收入是指受援方政府財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財政轉來的可統籌使用的各類援助、捐贈等資金收入。

債務收入是指政府財政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通過發行債券、向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借款等方式籌集的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收入。

債務轉貸收入是指本級政府財政收到上級政府財政轉貸的債務收入。

第三十七條 總會計核算的支出包括壹般公***預算本級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支出、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支出、專用基金支出、轉移性支出、債務還本支出、債務轉貸支出等。

壹般公***預算本級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管理的由本級政府使用的列入壹般公***預算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管理的由本級政府使用的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的支出。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管理的由本級政府使用的列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安排的支出。

專用基金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用專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轉移性支出是指在各級政府財政之間進行資金調撥以及在本級政府財政不同類型資金之間調劑所形成的支出,包括補助支出、上解支出、調出資金、地區間援助支出等。其中,補助支出是指本級政府財政按財政體制規定或因專項需要補助給下級政府財政的款項,包括對下級的稅收返還、轉移支付等。上解支出是指按照財政體制規定由本級政府財政上交給上級政府財政的款項。調出資金是指政府財政為平衡預算收支、從某類資金向其他類型預算調出的資金。地區間援助支出是指援助方政府財政安排用於受援方政府財政統籌使用的各類援助、捐贈等資金支出。

債務轉貸支出是指本級政府財政向下級政府財政轉貸的債務支出。

債務還本支出是指政府財政償還本級政府承擔的債務本金支出。

1997年06月25日財政部舊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第287號)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規定:

第三十七條 財政收入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根據法令和法規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是壹級財政的資金來源。收入包括壹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用基金收入、資金調撥收入和財政周轉金收入等。

第四十六條 財政支出是壹級政府為實現其職能,對財政資金的再分配。包括壹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專用基金支出、資金調撥支出和財政周轉金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