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會計制度是現代分權管理模式的產物。它是通過在企業內部建立若幹責任中心,對經濟業務進行分工規劃和控制,進行績效考核和評價的內部控制體系。這壹制度要求:根據授予各級單位的權力、責任及其績效的評價方法,將企業劃分為各種責任中心,並以各責任中心為主體建立,其特征是權力、責任和效益的統壹。
以責任預算、責任控制和責任考核為內容,通過信息積累、加工和反饋形成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責任會計是利用會計信息來衡量、控制和評估分權單位的業績。建立責任中心,明確權責範圍。根據各部門業務活動的特點,劃分為若幹責任中心,職責範圍明確,使其在權限範圍內獨立履行職責。
傳統責任會計體系有以下特點:
首先,根據企業內部各組織的職能、權限、目標和任務劃分責任中心。我國壹般的做法是分級集中管理,即橫向按照設計、計劃、供應、生產、銷售等職能部門劃分責任中心,縱向按照分公司、車間、班組、個人劃分責任中心,形成縱橫交錯的責任控制體系。
二是價值指標主要作為各責任中心的績效考核指標,如成本降低額、成本降低率等。這些指標在壹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通過努力是可以達到的。
第三,通過比較各責任中心可控指標的實際值和預算值,計算並區分有利差異和不利差異,作為獎懲的依據。
四是將責任分解到各個責任中心,各責任中心再分解落實到個人,並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