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計過程中,用調整來處理審計與會計的差異,調整在很大程度上以調整分錄為表現形式。對於審計,使用審計調整分錄;對於會計,使用會計調整分錄。特別是在13-17章節的學習中,很多地方需要設計審核調整。現在,我們將它們整理如下:1。會計調整分錄和審計調整分錄的相似性。
1,結果是壹樣的。無論是壹期還是多期會計報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接受調整的前提下,分別進行會計調整分錄和審計調整分錄調整後,最後壹期的財務狀況是壹致的。換句話說,會計調整分錄與審計調整分錄本質上是壹樣的。
2.目的是壹樣的。審計調整的目的是使會計報表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有關會計制度,使會計報表公允表達;在被審計單位接受調整的前提下,會計調整也是為了上述目的。
二、會計調整分錄與審計調整分錄的區別
1,服務對象不同。審計調整分錄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審計結果的反映。會計調整分錄是被審計單位會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審計結果的確認。
2.用途不同。會計調整分錄用於被審計單位調整會計賬目;審計調整分錄是供審計人員編制和審核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
3.調整的時間、周期、內容都不壹樣。會計調整分錄是在經審計的會計報表截止日期後的會計期間內,對資產負債表項目的會計賬簿所作的調整,並表明對未來財務狀況的影響;審計調整分錄是對會計報表的調整。這是因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了往年的錯報和漏報。對於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錯報、漏報發生時進行調整不符合會計制度的要求,但發生時調整會計報表是可行的。因此,審計調整分錄可以按照不同年度、不同期間追溯調整的基本思路進行。
4.調整分錄的表述是不同的。作出會計調整分錄必須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審計調整分錄用於調整會計報表中的項目,會計報表中沒有出現的過渡性結轉科目可以省略。例如,對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損益調整科目,在編制會計調整分錄時必須使用,因為以前年度損益必須通過該科目進行過渡;在編制審計調整分錄時不得使用它,因為它不是損益表中的壹個項目。
5.調整範圍的差異。不影響會計報表實質性內容的重分類調整不屬於會計調整分錄的範疇,而屬於審計調整的重要內容
三、審計中應註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對會計調整分錄和審計調整分錄異同的分析,發現會計調整分錄和審計調整分錄的區別只是表面的細節,其實質內容是壹致的。這就要求我們在日常的審計工作中,要從細節和表面上區分這兩者。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報告所附內容應當規範。對於壹些特殊目的的審計報告,客戶經常要求我們附上調整分錄。實際上,客戶的需求有兩個層次,即反映審計調整軌跡的審計調整分錄和被審計單位據以調整賬目的會計調整分錄。如果不從思想和形式上對此進行區分,輕的可能達不到客戶的要求,重的可能誤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人員,利用審計調整分錄進行會計調整。因此,應嚴格區分會計調整分錄和審計調整分錄,分別編制,真正為客戶提供滿意、周到、細致的服務。
2、規範審計工作底稿調整分錄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中的調整分錄是用來編制試算表的,試算表是以會計報表為基礎的。因此,審計調整分錄的編制應與會計報表中的項目保持壹致。在編制比較會計報表時,比較期間的調整應調整各期的損益及其他相關項目。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和資產負債表中相關項目,以備上期累計凈損益對下期的影響。
3.與被審計單位溝通時,概念和思路要清晰。在審計工作中,經常遇到被審計方問我們什麽是重分類調整?妳為什麽調它?我們要告訴他們,重分類調整是調整表而不是調整賬,是為了更符合會計報表編制規則而做出的調整。又如,有的客戶認為調整的審計請求是調整被審計年度的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這也是錯誤的,因為已經被捆綁的會計賬簿是不允許修改的。因此,被審計單位對審計調整的確認是通過被審計年度後會計期間的會計調整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