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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賃會計分錄

短期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不是企業的財產,不能作為自有固定資產核算。相反,只有建立“租賃固定資產備忘錄”才能登記。月租金或年租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租金等。

貸款:銀行存款。

租賃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權出租給國外單位並需支付租金的固定資產。租入的固定資產不屬於企業,所以不列入“固定資產”科目。為了反映固定資產的租賃、使用和歸還情況,企業壹般建立“租賃固定資產登記簿”進行記錄。通過“管理費用-租金”賬戶,按月或按年支付租金。

短期租賃是什麽意思?

指從租賃期開始起,租賃期不超過12個月的租賃。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租賃期限為65,438+0年的租賃合同時,應當根據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通過判斷合同的可執行期限,以及是否存在續租或終止租賃的實質性選擇,合理確定租賃期限。具有購買選擇權的租賃不是短期租賃,即使租賃期限不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