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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會計被單位錄用後必須到財政局報到嗎?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崗位註冊(從事會計工作的持證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到單位所在地或者其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進行註冊。),離職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到原註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等有關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的規定和要求。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是財政局。但以上是只有少數人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