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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的會計處理

當公司上市時,可轉換和可贖回優先股的持有人可以按照轉換日普通股的公允價值(IPO發行價)將其轉換為普通股。可轉換和可贖回優先股的余額與股本的差額計入股本溢價,之前計入留存收益的公允價值變動(通常為虧損)留在公司未分配利潤(或彌補虧損)中。它對應的條目是,

當公司上市時,可轉換和可贖回的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

借:金融負債-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

貸款: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