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單會計用於做帳不退妳,其本身沒有什麽問題,但當他收到妳的錢的時候妳就得讓他給妳打收條,哪怕這個帳是妳用報銷的方式以票來沖的,他也應該給我打收條,以證明妳用報銷的帳來沖抵了妳的借款。
2、公司多沒多發工資,大家憑心而論,妳當時進公司的時候怎麽定的,妳就怎麽領,多了,妳退公司是應該的,少了,妳找公司補,那也是妳的權利。但壹點,“做人要厚道”。
3、妳們公司會計的帳是有些混亂,如果妳記憶中確實已打了借款單,那現在只要妳沒再在公司借錢,那就壹定不要打,免得重復打了到時讓妳退。
4、建議妳衡量壹下公司的發展,既然妳都覺得很惱火,呆下去還有多少意思呢,妳得有另謀出路的打算。最好找好下家再走。主要是現實問題,人得吃飯啊。呵呵
5、對於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壹點是不合法的,妳實在不想退錢,又想走人的話可以采用法律途徑維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