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
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 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等後續支出,滿足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 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如有被替換的部分,應扣除其賬面價 值;不滿足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應當 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三、固定資產的棄置費用
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 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核電站核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義務等。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3 號——或有事項》的規定,按照現值計算確定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和相應的預計負債。油氣資產的棄置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27 號——石油天然氣開采》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處理。 不屬於棄置義務的固定資產報廢清理費,應當在發生時作為固定 資產處置費用處理。四、備品備件和維修設備
備品備件和維修設備通常確認為存貨,但符合固定資產定義和確 認條件的,如企業(民用航空運輸)的高價周轉件等,應當確認為固 定資產。五、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
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應予資本 化,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合理進行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