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沒有隱匿證據罪的罪名,但是有相近似的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立案標準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壹)隱匿、故意銷毀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