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所謂“會計從業資格年審”,是指每年對會計人員進行繼續教育。獲得初級會計師職稱後,可以免於當年繼續教育。但是,施能可以不上那壹年,以後每年都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初級會計在申報職稱時需要進行資格復審,通過後不需要年審。
二。依據:財政部文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所有會計人員,包括取得會計師、中、高級職稱的人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在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
2、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參加繼續教育每年獲得學分不少於24學分。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考試,考試每通過壹次折算為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壹年度使用。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註冊制度。
4、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會計人員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的依據之壹,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繼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未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