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
代理承銷證券的企業(證券)也可在該賬戶中單獨設立“1331代理承銷證券”賬戶。
二、本科目應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照發生的交易成本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投資單位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宣告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利息”)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如果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