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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房地產計量中成本模式與公允價值模式的差異

區別如下:

1.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

根據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投資性房地產的結轉賬面價值:

借方:其他業務成本(賬面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款:投資性房地產(賬面余額)

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不同於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處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處置屬於非日常活動,計入營業外收支。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屬於企業的日常活動,按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成本核算。

2.處置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

根據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根據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

借記“其他業務費用”科目;

按其成本,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

根據其累計公允價值的變動,

貸記或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

同時,結轉投資性房地產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