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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退貨的會計分錄

采購退貨的會計分錄

回答:如果商品售出,將被退回。不管是部分退回還是全額退回,都要做成紅字沖銷憑證。

根據退回的銷售價格,做核銷賬務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紅字)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紅字)

同時,按退回商品的成本沖減進行賬務處理。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紅字)

采購退貨的稅務處理怎麽做?

退貨的處理主要是增值稅的處理。

不開發票當月退貨很簡單。把貨退回倉庫就行了,因為沒有開發票,所以稅務上不需要處理。

當月開票,當月退貨,車票不認證,也很容易。如果車票被撤回作廢,在稅務上是不需要處理的。

當月開發票,次月退票,驗票。這就需要對方去其稅務局開具退貨證明,這樣賣家開出的票就不能作廢,只能開負發票。

具體規定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增值稅納稅申報“壹個窗口”管理的通知》(國〔2003〕962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果出現銷售退回、銷售折扣、原藍字專用發票填寫錯誤等情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賣方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當月收到買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記賬聯未進行賬務處理,可以作廢原藍字專用發票。即發票聯、抵扣聯及對應的存根聯、記賬聯標註“作廢”字樣並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後面,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原始開票電子信息作廢。

銷售方已將記賬與賬務處理相結合的,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反面專用發票作為抵扣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將開具的藍色專用發票作廢,也不得將紅色普通發票作為抵扣銷項稅額的憑證。

如果賣方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收到買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無論記賬聯是否已入賬,賣方均應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抵扣銷項稅額的負數專用發票,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不得作廢,也不得將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抵扣銷項稅額的憑證。

(2)如果買方不能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和抵扣,賣方收到買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退購證明或折扣申請,應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銷項稅額抵扣憑證,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不得作廢,紅字普通發票也不得作為銷項稅額抵扣憑證。

采購退貨的會計分錄如何寫,首先要看發票是否已經開出。如果還沒有出具,最好根據對方有沒有認證來分別處理。財稅關系密切,不要小看壹個小小的退貨生意。壹旦涉及到發票,在賬務處理上就會比較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