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為支持企業依法依規赴境外上市,提高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過程中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範化水平,推動深化跨境監管合作,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國家保密局、國家檔案局對《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9號)進行修訂,形成了《關於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壹是完善法律依據,增加《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作為上位法。
二是調整適用範圍,與《國務院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的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相銜接,明確適用於企業境外直接和間接上市。
三是明確企業信息安全責任,為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活動中境內企業、有關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在保密和檔案管理方面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
四是完善跨境監管合作安排,為安全高效開展跨境監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