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話題將分為三個階段分別解釋:
壹、為什麽要記錄遞延所得稅?
二、什麽叫做遞延?遞延如何在日後期間恢復?
三、討論合並財務報表中遞延所得稅的處理問題
從投資者角度來說,最重要的事之壹便是獲取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財務分析,投資決策。此時,投資者往往最關註的點便是企業的凈利潤。作為會計準則的制定,和會計賬務的處理,要本著使投資者理解,反應客觀事實為基礎。凈利潤是最受關註的,也應該最大程度避免對投資者產生誤導。
1. 首先區分壹下會計報表和稅務報表。可以理解為:
企業的會計人員以會計的準則做了壹張本年的利潤表,以會計的稅前利潤計算出凈利潤(稅前利潤 - 所得稅費用)。
稅務局的人員,也做了壹張報表,但是以稅務的準則,如此產生了稅法所認可的 應納稅所得額 ,扣除 應納所得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便是稅務報表中的凈利潤。
2. 再區分壹下,所得稅費用和應納所得稅額。所得稅費用是會計報表中利潤表的壹個項目,是權責發生制的概念(不管稅務收多少,我當年就確認這麽多所得稅費用)。而應納所得稅額則是真金白銀的流出企業,是收付實現制的概念。那麽,所得稅費用和應納所得稅額之間的差異是什麽呢?這就是Δ遞延所得稅資產,與Δ遞延所得稅負債產生的影響。
公式為 所得稅費用 = 應納所得稅額 + Δ遞延所得稅負債 - Δ遞延所得稅資產。
為了語言簡潔將使用DTL(Deferred tax liability)代替遞延所得稅負債,DTA(Deferred tax asset)代替遞延所得稅資產
舉個簡單的情景:
企業會計人員,計算出的會計概念的所得稅費用為100萬,稅務機關的人員計算的稅務概念的應納所得稅額為120萬。會計人員面臨壹個進退兩難:
第壹,不能違法呀,所有120萬要老實的交。(所得稅費用記錄過程中產生的短暫記錄)
只要交了就得做分錄
Dr 所得稅費用 120w
Cr? 應納所得稅額120w
第二,我企業今年就是100萬的稅呀,老板包括投資者又不跟稅務局打交道。他們用,稅前利潤 * 稅率,得到了報表的凈利潤100w。(希望看到的所得稅費用的結果)
這時遞延所得稅就上場了。(均假設期初DTL與DTA余額為0)此時記賬:
Dr 遞延所得稅資產? 20w
Cr 所得稅費用 20w
在此條分錄之前,企業已經記錄了120萬的所得稅費用,減少20萬,這就保持與直接利用會計報表計算的所得稅費用相等。
這也吻合我們上面提到的公式:所得稅費用= 120w - 20w = 100w
而遞延所得稅資產也可以這麽理解,當年多交稅(企業的角度本來只需要100w,卻交了120w),以後少交稅(下壹個話題討論:為什麽日後可以少交稅)。是不是很符合資產的定義,能減少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出。
反過來,如果稅務要求交本年交100w,企業會計利潤計算出來的是120w,那麽:
Dr 所得稅費用 20w
Cr 遞延所得稅負債 20w
也很這樣也符合負債定義。
下壹次的文章將討論什麽叫做遞延,為什麽DTA能減少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出,DTL能引起未來經濟利益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