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上升的,借:其他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借:其他綜合收益;公允價值下跌的,借:其他綜合收益;借:其他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變動。
新準則新設了其他綜合收益賬戶,取代了原來計入其他資本公積,最終將轉入損益賬戶的內容。
其他綜合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的凈負債或凈資產引起的變動。
(2)其他綜合收益變動中被投資單位不能按照權益法重分類進損益的份額。
(3)按照權益法可由被投資單位重分類入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變動中的份額。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以及將持有至到期技術資本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形成的利得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