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條 各單位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應當科學、合理,具體辦法由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自行規定。
本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會計制度---建立“公司內部會計憑證傳遞工作程序”
例如:本公司設置:出納、復核、記賬、會計主管、會計科長等崗位,日常資金收入、支出單據憑證---經相關部門經手簽發、會計科長審核、公司領導批準之後,復核崗簽章---交出納報賬;當天下班前出納與記賬崗位對賬並進行單據交接,等等。會計日常業務工作程序詳細規定。
第五十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要妥善保管會計憑證。
同上。公司內部管理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要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比如:保管會計憑證崗位人員、時間、憑證單據種類、期限、查閱、封存、銷毀等等。內部管理會計制度規定的詳細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