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司成立於2015年5月4日,經營範圍為餐飲管理、酒店管理、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2014年9月28日,彭某力申請註冊第12484211號“鮑師傅”字商標,核準使用在糕點、糕點、面包、餅幹等30類商品上。2017年3月20日,彭某利依法將上述商標轉讓給包公司,包公司成為該商標的權利人。
分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寶公司是“寶師傅”註冊商標的商標所有人,其註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就註冊商標而言。17899179就商標核定使用範圍而言,雖然第30類中包括面包,但註冊商標是圖形商標,不包括任何漢字。因此,元多飲品店不能主張其有權在面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寶師傅”字樣。
就17899060的註冊商標而言,該商標為圖形商標,其核定的商品範圍包括礦泉水、果汁等32種飲料,不包括面包、糕點。元多飲品店不能主張其有權在面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寶師傅”字樣。
就註冊商標而言。17899096而言,該商標的核準使用範圍包括第43類餐館和餐館服務。但現有證據表明,被告經營的涉案店鋪提供面包、糕點等商品的銷售,面包、糕點均為提前制作並陳列於櫃中,與及時制作加工並根據消費者需求提供的食品、設施、消費場所的餐飲服務有本質區別。
因此,涉案標識的使用範圍與尚易第壹公司批準的服務項目不壹致。17899096.綜上所述,元多飲品店並未使用公司授權的註冊商標,其在其銷售的面包、糕點上使用涉案標識屬於包公司的涉案註冊商標權保護範圍。
據此,蘇州工業園區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判令元多飲品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包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萬元。
2.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例
近日,準格爾旗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消費者楊在某農機銷售處購買了壹臺拖拉機,使用過程中壹直出現高溫現象。他幾次想找商家處理,都沒有成功。不得已,楊向消費者協會求助。
處理結果:
準格爾旗消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聯系楊某了解具體情況,並根據具體情況聯系商家進行核實,確認楊先生投訴內容真實無誤,確實是商家商品存在問題。經過幾次調解,終於達成了協議。商家為楊解決了拖拉機的高溫問題。如果無法解決,商家更換了發動機。如果高溫問題還沒有解決,商家同意更換新拖拉機。
案例解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48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壹)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二)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本案中,由於商家的商品存在問題,楊燦要求商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更換和修理的義務。
3.中介敲詐案
2065438+2008年4月1日,北京消費者劉先生通過北京“我愛我家”在西城區四合上園小區租房。據介紹,房子是我愛我家從原房東處打包後租給劉先生的。月租金12000元。雙方簽訂1年的合同,“我愛我家”收取相當於1個月租金的中介費。
壹年後,劉先生想續租,卻被告知房租已經漲到12500元/月。
劉先生並沒有太在意房租的上漲。當劉先生打算交錢時,卻發現費用中多了12500元!才問了壹句“如果續租,需要重新交中介費。”按照劉先生的計算,這相當於每月多交1000元的房租。
“我愛我家的做法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加重劉先生的義務。”
北京周知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旭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和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中介市場魚龍混雜。雖然監管部門壹直在治理,但仍有壹些中介機構並沒有提供中介服務,而是在合同中私自標註“中介服務”,強迫消費者支付中介費。如果拒絕,會采取斷水斷電或強行換鎖等威脅手段。嚴重的是壹種以中介服務為名,侵害受害人財產所有權的敲詐勒索。
人民網-續租要交壹次中介費嗎?消費者說“我愛我家”夠狠!
人民網-消協將解決農機購買問題
人民網-由“鮑師傅”這個名字引發的侵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