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面試官的決心
在通過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組織的筆試並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中,按照該學科崗位擬招聘人數的1: 2的比例(分數相同者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在建湖教育在線。
二、面試工作安排
1.面試內容和形式。面試以素質能力測試和微課的形式進行,評分3:7。面試成績100。報考特殊教育康復治療崗位的,進行特殊教育康復治療專項技能測試(滿分100)。
2.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於2065438年5月16日進行。面試人員須於當日上午7:00前到建湖縣中等職業學校5號樓五樓會議室(建湖縣城建寶路888號)報到,參加面試。
當場通知考生面試結果。面試沒有合格線,但對於競爭不激烈的職位,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達不到60分者為不合格,不能進入下壹步招聘程序。
所有面試人員必須於5月65,438+05日前到建湖縣教育局財務計劃科(465,438+05室)繳納面試費65,438+000元(按蘇佳韓非[2007]65,438+046號)。未按要求繳納面試費用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參加面試。
三。體檢、考察和宣傳
1.體檢。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的50%加面試成績的50%),按照學科崗位擬招聘人數1: 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綜合成績相同,則選擇面試成績最高者;如果綜合測試成績相同,筆試和面試成績也相同,壹起跟進)。體檢由縣編辦、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組織,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合格教師體檢標準執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檢查。縣教育局按有關規定組織有資質的人員進行檢查。
3.宣傳。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名單在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建湖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第四,就業
1.最終資格。應屆畢業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到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往屆畢業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及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已取得縣外事業單位編制的須提供編制部門出具的事業單位編制證明及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提交建湖縣市教育局,由招聘領導小組成員集中進行最終資格認定。應取得教師資格證的畢業生,須在2015年7月30日前提交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本人在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中面試合格、資格證正在辦理中的證明。暫不要求教師資格證的畢業生,應在工作三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最終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2.選擇帖子。普通中小學必須根據教師資格條件,按照同等學力、同等學科崗位綜合測試成績由高到低、先高中教育後義務教育的順序選擇工作崗位;幼兒教育按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選擇工作崗位(2013年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員,現工作在縣幼兒園的,可繼續在原單位工作,不占用今年公布的相關幼兒園設置的崗位。在鄉鎮工作的人員,符合縣幼兒園選調崗位條件的,可參照本辦法參加選調崗位;符合鄉鎮幼兒園選調崗位條件的,可按本辦法參加選調崗位,也可根據個人意願不參加選調崗位,繼續在原單位工作,不占用今年已公布的相關幼兒園設置的崗位)。不按要求選崗的,只能安排到農村學校就業。
因放棄體檢或體檢、考察、資格復審不合格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時,遞補人員按同壹科目崗位綜合考試成績延期參加體檢、考察(如綜合考試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最高者;如果綜合測試成績相同,筆試和面試成績也相同,壹起跟進)。崗位遴選後,不再遞補。
3.辦理錄用手續。按相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協議。受聘人員實行壹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定級為轉正。考核不合格者,在規定期限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者,取消其資格,終止聘用關系。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
聘用人員直接進入事業編制,享受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第六,回避
從事公開招聘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情形的,應當回避。
七。紀律監督
為確保教師招聘工作積極穩妥,決定成立由分管縣長和政府辦、監察局、縣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計劃的審批和流程的統籌,結果報縣編委確認。
具體工作由縣教育局和人社局組織實施。整個招聘過程由縣紀委、縣監察局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86210301(縣紀委執法室)
86233249(教育局監察室)
聯系電話:86232117(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8621150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
86220569(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建湖縣教育局
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65438+200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