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工程建設合同、工程監理合同、設備采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和廉政協議、計劃生育工作責任。
3、負責施工項目經理證和總工程師證的備案。
4、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建築垃圾處置證、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
5、負責編制項目施工實施計劃。
6、聯系相關部門做好交通組織、渣土運輸、道路占用、道路破拆、綠化移植等工作。
7.負責項目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8、負責項目形象進度報告和工程款沈倩的申報、支付。
9、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經濟簽證、預算調整等相關手續,以及竣工決算的初審。
10,負責拆遷與用地協調、資金申請與安排、科研、宣傳報道、後勤保障等工作。
11,負責組織桿管搬遷,協調電力土建和電氣的施工進程。
12,負責施工階段的鐵路協調工作。
13,負責室外供電設備的規劃和用地手續。
14,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施工主體不良行為記錄。
15,負責工程的各類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的歸檔和移交。
16,負責本部門工程檔案的日常管理。
17,負責市長熱線回復及工程建設中涉及的群眾、來電、來信的接待處理。
18.參與項目投標,配合相關辦公室做好項目的其他前期工作(設計方案論證、初步設計審查、投資測算、承包商選擇、商務談判等。).
19,負責連接分支網絡項目的監督、調度和信息收集。
2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按照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和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部署,認真高效地做好以公益性項目為主的工程建設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
2、負責工程建設合同、工程監理合同、設備采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和廉政協議、計劃生育工作責任。
3.負責施工過程中與項目單位的協調。
4、負責施工項目經理證和總工程師證的備案。
5.負責合同備案、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和建築施工許可的申報和辦理;負責白蟻防治和防雷審查及跟蹤檢查程序;負責辦理項目水、電、氣、暖等相關配套手續。
6、聯系有關部門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占道、破路、綠化和移植工作。
7.負責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8、負責項目形象進度報告和工程款沈倩的申報、支付。
9、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經濟簽證、預算調整等相關手續,以及工程決算的初審。
10,負責拆遷與用地協調、資金申請與安排、科研、宣傳報道、後勤保障等工作。
11,負責組織桿和管線的搬遷。
12,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施工主體不良行為記錄。
13,負責工程的各類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的歸檔和移交。
14,負責本部門工程檔案的日常管理。
15,負責市長熱線回復及工程建設中涉及的群眾、來電、來信的接待處理。
16.參與項目投標,配合相關辦公室做好項目的其他前期工作(設計方案論證、初步設計審查、投資測算、承包商選擇、商務談判等。).
1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按照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和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部署,切實高效地做好以水環境治理工程為主的工程建設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
2、負責工程建設合同、工程監理合同、設備采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和廉政協議。
3、負責施工項目經理證和總工程師證的備案。
4、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建築垃圾處置證、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
5、負責編制項目施工實施計劃。
6、聯系相關部門做好交通組織、渣土運輸、道路占用、道路破拆、綠化移植等工作。
7.負責項目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8、負責項目形象進度報告和工程款沈倩的申報、支付。
9、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經濟簽證、預算調整等相關手續,以及竣工決算的初審。
10,負責拆遷與用地協調、資金申請與安排、科研、宣傳報道、後勤保障等工作。
11.協調廠站建設中臨時用水、用電和永久用水、用電的程序。
12,負責組織桿管搬遷,協調電力土建和電氣的施工進程。
13,負責施工階段的鐵路協調工作。
14,負責室外供電設備的規劃和用地手續。
15,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施工主體不良行為記錄。
16,負責各類專項工程驗收、竣工驗收備案和移交。
17,負責本部門工程檔案的日常管理。
18,負責市長熱線回復及工程建設中涉及的群眾、來電、來信的接待處理。
19.參與項目投標,配合相關辦公室做好項目的其他前期工作(設計方案論證、初步設計審查、投資測算、承包商選擇、商務談判等。).
2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工程技術管理,貫徹國家有關科技方針政策,促進技術進步。
2、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局重點工程技術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3、負責組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的初步審查。
4、負責組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報審。
5、負責綠化及其他附屬工程施工圖專項報審。
6、負責科研管理,組織解決工程中的質量通病和重大技術問題。
7、負責項目"四新"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8.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9.參與工程建設中的技術討論和論證。
10,負責本部門檔案的整理歸檔。
11,參與組織工程技術交流和技術人員培訓。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建立健全局機關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體系和檢查制度;
3.牽頭監督檢查局屬建設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4.負責附屬建設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局機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質量評比活動。
6、負責受理局屬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投訴,組織協調投訴處理工作。
7、負責領導局建設項目的文明創建和應急響應。
8.負責本部門檔案的整理和歸檔。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壹、市政道路橋梁和水環境改善工程
1,負責年度建設計劃申報。
2.參與工程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
3、負責工程施工圖設計管理,協調市內相關單位完成綠化、交通、供電、路燈等附屬工程的施工圖設計。
4、參與各種施工圖審查。
5、會同項目管理部組織項目招標工作,並協調招標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6.負責項目設計變更和調整概算的匯總、上報和督促審批。
7.負責協調項目前期工作中與鐵路有關的事宜。
8、負責監督分公司網絡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批。
第二,公益項目
1,負責會同項目單位編制擬建項目施工方案。
2.通過招標選擇單位負責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項目單位、咨詢服務單位進行初審後,報市發改委審批。
3、配合項目單位編制項目設計任務書,並負責項目設計招標。
4、會同項目單位辦理項目規劃選址、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負責組織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內部審查和報批。
6、負責通過招標選擇單位編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並送市環保局審批。
7.負責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消防、規劃、人防、衛生等部門的審批。
8、會同項目管理部組織項目招標工作,並協調招標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9.負責項目設計變更和調整概算的匯總、上報和督促審批。
三。征地拆遷工作
1.負責申報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項目範圍,劃定拆遷紅線,辦理拆遷通知書。
2.負責征地測繪。
3、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4.負責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材料。包括上覆礦產資源的說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省發改委出具的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說明、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林地的批復等。
5、配合國土部門進行征地調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聽證會、土地利用規劃調整、補充基本農田和專家論證等工作。,並協調勞保部門發布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聲明。
6、負責簽訂集體土地征用協議和國有土地收回協議,並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7.負責現場土地邊線的交接,配合青苗面積的測量。
8、負責各類征地費用的申報。
9.負責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批復和拆遷公告,向縣、區、開發區下達拆遷通知和拆遷紅線圖,組織規劃拆遷紅線現場放樣,督促各地按時完成拆遷任務。
10,負責辦理規劃變更,組織凈地交接等相關工作。
11.配合項目管理單位協調施工過程中的拆遷和用地問題,定期組織綜合協調會。
12,負責市長熱線回復和涉及征地拆遷的群眾、來電、來信的接待處理。
第四,統計工作
1.收集整理局屬各類建設項目的年報、月報、周報,以及各類資金的匯總。
2、收集和整理局屬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招投標、工程形象進度等相關資料報表。
3、負責編制局工程建設總體報告。
動詞 (verb的縮寫)項目決算和其他
1,負責項目決算匯總上報。
2、負責協調工程決算的審核工作,並督促決算得到批復。
3、負責收集、匯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不良行為記錄,並上報總監辦研究決定不良行為的處理辦法,並辦理相關處罰手續。
4、負責本部門工程檔案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認真執行國家財經政策,遵守《會計法》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
2.制定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及程序,並負責監督實施。
3、負責編制年度行政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負責預算批復後的執行。
4、負責落實行政經費的分配,編制資金計劃表,及時申請財政撥款,跟蹤資金落實到位情況。
5、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和行政經費的日常核算工作,核算收支業務。
6、負責按期編制各種會計報表,編制項目收支表,並做好項目資金使用的檢查、匯總和報送工作。
7、負責每季編制行政預算執行情況表,及時反饋和報送相關信息。
8.負責項目建設資金需求計劃的匯總和申報,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9、跟蹤審核建設項目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並及時反饋。
10,及時掌握建設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辦理所有建設項目資金的支付手續。
11.配合竣工工程決算的審計和財務審計,負責辦理竣工決算批復後的工程財務決算。
12,負責本單位管理費用及項目建設的年度財務報告及分析。
13,負責本單位所有資產的日常登記和管理,參與資產的清查和清理,辦理盈虧和處置審批手續。
14,負責所有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文件等會計資料的整理、登記、歸檔。
15,負責代扣建築工程稅費。
16,配合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本單位的財務檢查和審計工作。
1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壹、黨建組織工作
1,處理日常黨務,貫徹執行黨組的決定和決議,監督決定和決議的執行。
2.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教育和管理黨員,嚴格組織黨的生活,認真做好吸收黨員的評議工作,表揚黨員的模範事跡,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收取黨費。
3、按照黨組的部署,開展對黨員的民主評議,對中層幹部的民主測評。
4、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幹部交流輪崗和掛職鍛煉;嚴格考核、選拔和任用幹部制度,履行幹部任用審批程序。
5.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6、負責直屬局黨委和局機關的日常工作。
7、負責工會和團的工作。
第二,行政管理
1,執行主任辦公會(會議)的決定和決議,檢查和監督決定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傳達領導指示和部署,落實指示的具體安排,承辦領導交辦的工作。
3、負責效能建設和政風評議。
4.圍繞中心工作,調查研究,提供信息,當好領導的參謀。
5.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撰寫、召開會議、處理事務;接待來信、來訪、市長熱線和法律事務;車輛調度與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辦公樓物業管理。
6.負責辦公用品和設備的采購、發放、登記和管理。
7、文秘工作,撰寫行政文件材料,審核文件材料,負責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文件材料的整理制作。
8.負責文件和信件的收發、傳閱和歸檔。
9、負責局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0,負責網絡信息化建設管理。
第三,人員工資
1,負責內設機構的建立和管理。
2、對於人員的調動、調動、技術職稱評定和聘用,由聘用人員管理。
3.辦理員工病假和事假的審批手續。
4、負責員工工資單的編制。
5、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四,宣傳教育
1,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政治和專業學習的計劃和安排。
2、負責對外宣傳工作,並做好簡報、宣傳欄宣傳工作。
3.負責局機關員工學習資料的訂購、發放和管理。
4.負責安排員工文化娛樂活動。
動詞 (verb的縮寫)物流服務和其他
1,圍繞局中心工作做好服務和內外協調工作。
2、負責印發局機關的文件和資料。
3、負責本局的安全工作。
4、負責局機關和工地食堂的管理。
5、負責計生局的創建、綜合管理工作。
6.辦理勞保用品的發放。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