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時候是有區別的。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本辦法所稱公益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進行的捐贈。對2008年奧運會、汶川地震、世博會的捐款可以全額扣除。
非公益捐贈屬於贊助費用,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