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托責任學派認為,會計的目標就是以適當的方式有效反映受托人的受托責任及其履行情況。換言之,會計應向委托人報告受托人的經營活動及其成果並以反映經營業績及其評價為中心。其依據是,資源所有者將資源的經營管理權授予受托人,同時通過相關的法規、合約和慣例等來激勵和約束受托人的行為,受托人接受委托,對資源進行有效管理和經營並通過向資源提供者如實報告資源的受托情況來解除其受托責任。受托責任學派更強調信息的可靠性,它在重視資產負債表的基礎上格外重視損益表。
2、決策有用學派認為,會計的目標就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對其決策有用的信息。換言之,會計應當為現時的和潛在的投資者、信貸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於其投資和信貸決策及其他決策的信息。其依據是,資源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後,在資本市場介入的條件下,資源所有者對受托資源有效管理的關註程度會降低,轉而更為關註所投資的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的風險與報酬。決策有用學派更強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即要求信息具有預測價值、反饋價值和及時性,更關註與企業未來現金流量有關的信息。決策有用和受托責任是互有關聯的會計目標,受托責任是實質,決策有用是形式。受托責任是會計產生和發展的根本動因,提供反映受托責任的信息是會計的根本目標。考慮中國的現實國情,中國會計目標的現實選擇應定位於決策有用。
二、目前無論是受托責任觀的財務會計目標還是決策有用觀的財務會計目標,其對財務會計目標的要求,主要都是從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角度來考慮的。由於財務會計信息的有用性是建立在財務會計(會計信息系統)提供會計信息的可能性和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企盼性基礎之上,單從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角度來討論財務會計目標或會計信息的有用性是不夠的。對財務會計目標的認識,除了要從會計信息使用者要求的角度來分析以外,還應從會計信息系統職能的角度來進行論證,即財務會計目標的認定既要考慮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主觀願望,也要考慮會計信息系統的客觀能力。
第壹,會計信息使用者是多元的,有些是現有的,有些是潛在的。由於會計信息使用者是多元的,不同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財務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必然有不同的需要,即使是同壹個會計信息使用者,在不同時期出於對不同利益的追求,其對會計信息的有用性也會有不同的要求。而財務會計作為加工、生產會計信息的系統,其所提供的“產品”只有壹種,即會計信息。所以這裏就存在壹個眾口難調的問題。由於財務會計信息系統所生產的“產品”無可替代,從經濟學的角度看,財務會計必須是在考慮會計信息使用者需求的情況下盡可能地提供質量高、成本低的會計信息。
第二,不同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由於其對財務會計信息的理解程度和駕馭能力的不同,其對財務會計信息的有用性也會有不同的評價。財務會計信息對會計信息使用者而言具有不對稱的特點,而且會計信息使用者也會由於其對會計信息的理解程度和駕馭能力的不同,失去或部分失去財務會計信息原本就有的有用性。
第三,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財務會計信息有用性的要求也會不斷變化和發展。而財務會計作為人為的信息系統,卻有其運行的固有規律及相對固定的要素、結構與功能。從系統論的觀點看,壹個系統如果其要素、結構沒有改變,則其功能壹般也不會改變,而功能沒有改變,則該系統滿足人們需求的能力也不會改變。當然系統的要素、結構是可以改變的,但這需要時間和過程,在系統的要素、結構和功能尚未發生變化之前,不能僅從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主觀願望出發,對財務會計信息系統提出不切合實際的要求。
基於以上原因,在考慮財務會計目標的時候,除了要從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角度來分析、考慮以外,還要從財務會計作為會計信息系統的角度來加以考慮,力求實現財務會計信息系統職能與會計信息使用者需求的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