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金:單位繳納基數的20%(2000 * 20% = 400元),個人代扣基數的8%(2000 * 8% = 160元);
2.失業:單位繳費1.5%基數(2000*1.5%=30元),個人代扣0.5%基數(2000*0.5%=10元),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3.工傷:根據單位性質,代扣比例不同。以外商獨資企業為例,按基數的1%繳納(2000 * 1% = 20元),個人不繳納;
4.生育:外地戶口員工不在此保險範圍內,北京戶口員工繳費基數0.8%(2000 * 0.8% = 16元),個人不繳費;
5.醫療:基數的9%(基本醫療)+1%(大額統籌)由單位繳納(2000*10%=200),個人代扣2%(基本醫療)+3(大額統籌)(2000*2%+3=43元);
6.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繳納基數的8%(2000 * 8% = 160元,* *繳納到320元),單位條件好的可以申請提高到10%。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