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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商品的主體是什麽?

問題1:發出的商品屬於什麽主體?“發出商品”本身是壹個總帳科目,與“存貨商品”同級,核算企業發出的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問題2:“發出商品”是存貨科目嗎?資產負債表上:發出商品、存貨、低值易耗品、在產品、產成品等。都反映在庫存項目中。

存貨和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壹樣,都是報表項目,不是會計科目。

因此,發出的商品通過“存貨”項目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

問題3:會計科目中有發出商品科目嗎?會計科目中有“發出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指企業通過收款、驗收、結算發出的產成品。分期發出的商品:指企業通過分期銷售發出產品的實際成本。指貨物已交付,但貨款分期收回的銷售方式。

分期付款銷售方式下,企業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材料,采用分期付款銷售方式交付,銷售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貨物,以後分期收回貨款,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銷售收入。對於尚未實現收入但已發出的商品,應設置“分期發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發出但尚未結轉的商品成本。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商品和產品的實際成本計價。

借:商品/貨物分期付款。

貸款:庫存商品

在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銷售收入的同時,按照商品銷售成本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計算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商品/貨物分期付款。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材料的實際成本,並入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

如果退貨,要按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退貨。

借:庫存商品

貸款:商品/貨物分期付款。

問題4:為什麽發出的商品屬於資產類?發出商品說明賒銷的商品。賒銷商品的收入在銷售結算後確認。在銷售結算之前,貨物的所有權和風險都屬於貨物的發送方,所以算作資產。

問題5:會計科目中,銷售商品,這是庫存商品還是發出商品?銷售商品不屬於庫存商品,屬於發出商品。貨物的所有權已轉讓給另壹家公司。

問題6:什麽情況下,說妳的貨發出去了,對方卻沒有收到,風險和回報沒有轉移,或者妳的庫存不在妳的倉庫。壹旦對方收到確認單,妳就要確認收入,從發出的商品中轉出。

問題7:發出商品的基本含義:發出商品:1,會計科目代碼:14062,指分期付款銷售方式下企業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材料。在分期付款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貨物,以後分期收回貨款。

問題8:“發出商品”科目包含哪些項目,如何使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附錄“發出商品”科目核算企業發出的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對於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借“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商品”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購銷差價。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2、會計處理

(1)發貨時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2)收入確認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應交稅費-增值稅

(3)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發出商品。

問題9:發出的商品是否應該計入企業的存貨?是的,發出的貨物包含在企業的庫存中。發出商品但未確認收入時,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入確認時,應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