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記”資產減值損失“,
貸記“壞賬準備”、
或“存貨跌價準備”、
或“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或“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或“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或“工程物資——減值準備”、
或“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
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或“商譽——減值準備”、
或“貸款損失準備”、
或“抵債資產——跌價準備”、
或“損余物資——跌價準備”等相關科目。
資產減值損失(asset impairment loss;Assets Devaluation)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範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 《資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減值準備計提後可以轉回的做法,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消除了壹些企業通過計提秘密準備來調節利潤的可能,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