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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品損失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廢品損失主要指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或者入庫後發現的不可修復廢品的損失和可修復廢品修復後的費用。不可修復廢品和可修復廢品的會計處理是不同的,那麽廢品損失的相關會計分錄怎麽做?

廢品損失的會計分錄

1、可修復廢品

(1)發生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

借:廢品損失

貸:原材料

應付賬款

制造費用

(2)回收廢品殘料價值以及應向責任人索賠款項

借:原材料(殘料)

其他應收款(賠償款)

貸:廢品損失

(3)根據廢品損失歸集的廢品損失,結轉分配廢品凈損失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貸:廢品損失

2、不可修復廢品

發生廢品時

借:廢品損失——不可修復廢品損失

貸: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廢品損失的處理政策

(1)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的企業,發生銷售退回的“三包”損失,包括修理費、退修或調換產品的運雜費,退回報廢產品的實際成本減去殘值後的凈損失等,可列入企業的管理費用,不作為廢品損失處理。

(2)對於產品質量較差,但經檢驗部門鑒定,不需要返修即可降級出售或使用的產品,應作為次品處理,其損失在銷售中體現,不包括在廢品損失之內。

(3)不可修復的廢品到報廢為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扣除回收材料和廢料價值後的凈損失屬於報廢損失。

(4)由造成廢品的過失人負擔的賠款,應從廢品損失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