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從事會計工作後,按照《省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註冊。即“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省級會計從業資格登記表》,簽署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攜帶以下材料到單位所在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進行崗位登記。
(壹)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從事會計工作的單位出具的證明;
(三)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本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年審(年檢)制度,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規定每年完成不少於24小時的繼續教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後次年開始繼續教育。目前2010的在線繼續教育還沒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