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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房產稅的會計分錄的寫法如下:

1、企業計提房產稅時:借:稅金及附加壹壹房產稅;貸:應交稅費壹壹應交房產稅。

2、企業繳納房產稅時:借:應交稅費壹壹應交房產稅;貸:銀行存款。

需要註意的是,財務人員在記賬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將房產稅正確匹配到各月,也就是說,在編制會計分錄時,“稅金及附加-房產稅“的金額要與當月期間進行正確的匹配,這樣的賬務記錄才是最準確的。

房產稅征稅範圍

1、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但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水塔、圍墻、室外遊泳池等)不屬於房屋,不征收房產稅。房產稅針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碧銀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悔逗宴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發生時應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行核算。房產稅計指碰稅方法分為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其計算公式為:從價計征房產稅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從租計征房產稅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