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市場準入管理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我國縣級以上財政部門進行管理。
2.會計市場的運行管理
從事社會審計的人員必須具有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工作兩年以上的人員,才可以申請成為註冊會計師,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必須加入會計師事務所。
3.會計市場的退出管理
(1)對於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2)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並取得由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3)代理記賬機構和人員應持續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並主動接受監督檢查;不符合相應條件時,原審批機關可以撤回行政許可。
(4)發生違反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行為的,財政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吊銷其執業資格,強制其退出會計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