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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鎮的佛山歷史變遷

春秋戰國時期,屬於百越地,早在秦漢時期,這裏已成為頗具規模的農漁業民聚居村落,鄉人稱為“季華鄉”。唐貞觀二年(628年),因在城內的塔坡崗上挖掘出三尊佛像,遂立石榜稱“佛山”而得名。宋元豐年間推行保甲制度,鄉分都堡,佛山堡為季華鄉之首。明清年間,佛山與湖北的漢口鎮、江西的景德鎮和河南的朱仙鎮並稱我國的“四大名鎮”,與湖北漢口鎮、江西景德鎮、河南朱仙鎮並稱為我國“四大名鎮”,與北京、漢口、蘇州並稱為“天下四大聚”。清雍正十年(1732年),佛山從南海縣分出,設“佛山直隸廳”,直隸廣州府。雍正十二年,改設廣州府同知於佛山,為廣州府佛山分府,行政上仍屬於南海縣。

民國元年(1912年),佛山正式改鎮建制,南海縣署也從廣州遷至佛山。

1925年,國民政府將佛山從南海縣分出,成立佛山市。

1927年又撤消佛山市建制,重新劃為南海縣屬壹鎮。

1941年,設立佛山特別區,下轄佛山、富福、汾文三鎮。

1946年,佛山三鎮合並重組為佛山鎮。

1949年10月31日,由南海縣析佛山鎮置佛山市。

1950年7月1日改市為鎮,重歸南海縣管轄。

1951年6月26日佛山鎮改鎮為市,設立佛山市(指現祖廟街道)。

1954年6月,中***粵中區黨委、粵中行署由江門市遷入佛山市大福路10號。

1956年設立佛山專區,轄佛山、江門、石岐3市和中山等13縣。

1966年,佛山市升為地級市。

1970年佛山專區更名為佛山地區,轄佛山、江門2市和中山等12縣。

1983年6月開始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轄中山等5縣。

1983年6月1日地市合壹,粵中行署和佛山市政府合並,成為廣東下轄的壹個地級市,這才是今天的佛山市有歷史以來的歷史開始。順德縣、南海縣、高明縣、三水縣、中山縣正式隸屬佛山市的歷史開始。後中山市由於是廣東四小龍和遠離佛山市,擴權設為地級市,正式脫離佛山市管轄。

1992-1994年,順德、南海、三水、高明先後撤縣設市(縣級),由佛山代管。

1999年,撤銷管理區辦事處,設立村委會工作;同時調整了部分居委會。

1999年12月31日,佛山市下轄城區、石灣區兩區,代管南海、順德、高明、三水四市。

2002年12月8日,調整佛山市行政區劃:(1)撤銷佛山市城區和石灣區,設立佛山市禪城區。以原佛山市城區、石灣區和原南海市南莊鎮的行政區域為禪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大福南路。(2)撤銷縣級南海市,設立佛山市南海區。以原縣級南海市的行政區域(不含南莊鎮)為南海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南海大道。(3)撤銷縣級順德市,設立佛山市順德區。以原縣級順德市的行政區域為順德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德民路。(4)撤銷縣級三水市,設立佛山市三水區。以原縣級三水市的行政區域為三水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人民三路。(5)撤銷縣級高明市,設立佛山市高明區。以原縣級高明市的行政區域為高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文匯路。禪城區、南海區、順德區、三水區、高明區於2003年1月8日正式掛牌。

2009年5月,佛山市轄5個市轄區,11個街道、20個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