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出臺的政策,疫情期間,會計會通過應付給員工的工資來支付員工。
對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