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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專項資金的非稅收入如何核算?

財政專項資金的非稅收入如何核算?

財政資金是指企業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取得的財政補貼、補助、貸款貼息等財政專項資金,包括增值稅的直接減免和能征即退、征後即退、收後即退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企業收到上述財政資金時,視同政府補助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與資產或非當期費用相關的補助先計入“遞延收益”。

政府專項資金有哪些條件可以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企業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資金,可視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壹)企業能夠提供資金專用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撥付資金的財政部門或者其他政府部門對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者具體的管理要求;

(三)企業應當單獨核算資金和用資金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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