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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的內容要求。

會計核算的內容是指應及時處理和核算的會計事項。《會計法》規定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準則》第三十七條重申了《會計法》的這壹規定,要求下列會計事項必須及時辦理會計核算。貨幣是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資金。可用於收付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如異地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保函存款和各種備用金等。有價證券是具有壹定產權或支配權的票證,如股票、國債等企業債券。

錢的收付經常發生,有的單位,數額還很大。大部分單位的證券收付頻率較低,但金額壹般都比較大。支付和證券收付業務涉及的是易損資產,而且大部分業務本身直接造成單位貨幣資金的增減,影響單位的資金調度能力,所以通常要求嚴格、及時、準確的核算。實際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是,有的單位收付款項不納入單位統壹核算,而是轉入“小金庫”;或者單位資金管理失控,非法挪用,甚至貪汙外逃。因此,必須加強資金和證券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等管理制度。財產是單位進行或者維持經營管理活動所使用的實物經濟資源,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等流動資產、產成品、商品,以及機器、機械、設備、設施、運輸工具、家具等固定資產。

財產物資是許多單位資產的主體,在總資產中占有很大比重。財產的收發、增減和使用業務是會計核算中的壹項常規業務,有關會計數據往往是考核單位內部經營成果、控制和降低成本的重要依據。此外,財產核算對各種財產和物資的安全和完整起著重要作用。對於國有企事業單位來說,這也是保護國家財產的壹個重要關口,但在壹些國有單位,這壹關口的功能被大大削弱,國家財產被不法分子破壞、浪費或侵吞的情況時有發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浪費和嚴重流失。作為會計人員,我們應該加強財產物資的核算和管理。債權是單位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各種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債務是壹個單位需要用其貨幣資金和其他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各種貸款、應付款和預收款、應付款等。

債權債務是單位自身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的事件。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的會計核算涉及單位與其他單位及其他關聯方的經濟利益,關系到單位的自有資金周轉。同時,從法律上講,債務也決定了壹個企業的形成,所以債權債務是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的單位,往往不能正確及時地處理債權債務的核算,使單位的聲譽和經濟利益遭受損失。有的單位還利用應收應付賬款隱匿轉移資金、利潤或費用,涉嫌違法違紀。會計師必須停下來糾正這個問題。資本壹般是所有者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所以也叫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經費主要是指機關事業單位的某些專用經費,如事業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等。

資本和資金的利益相關者比較明確,用途基本定向。資本和資金增減的核算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壹般應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決議或政府部門相關文件為依據,嚴禁盲目聽從單位領導的任何處置意見或其他未經法定程序的指示。收入是單位在經營活動中通過銷售產品、商品、提供勞務或者提供資產使用權取得或者收取款項的權利。狹義的支出僅指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履行法定職能或發揮特定職能時發生的費用,以及企事業單位正常業務活動之外的支出或損失;如果廣義理解,支出就是壹個單位的實際支出或損失。expense的含義比expense窄,使用範圍通常也小壹些。僅指企業和企業化事業單位因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支出。成本壹般限於企業和企業為生產產品、購買商品和提供勞務或服務而發生的直接費用,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費用、商品進價以及燃料、動力等其他直接費用。

收入、支出、費用和成本都是重要的會計要素,從不同角度反映了對壹個單位管理水平和效率的衡量,是計算壹個單位經營成果和損益的主要依據。對這些要素進行核算的特點是連續的、系統的、全面的、綜合的。在實際工作中,突出的問題是虛列收入(人為壓低或虛增)、虛列支出和無序擠占攤出成本費用。這已經成為嚴重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的根本原因之壹,會計人員有責任制止和糾正這種現象。財務成果主要是企業和企業在壹定時期內通過從事經營活動所取得的財務成果,具體表現為利潤或損失。

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包括利潤的計算、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以及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等。,主要關系到業主和國家的利益。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虛盈實虧”和“虛虧實盈”,壹般根據單位的所有制性質而有所不同,表現出典型的利益驅動傾向,其共同特點是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屬於嚴重違法行為。《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基礎,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確保會計指標壹致、可比,並與會計處理方法相壹致。”這壹規定主要反映了以下要求。

(1)真實性和客觀性的要求。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基礎,體現會計真實性和客觀性的要求。其具體要求是:根據實際經濟業務,取得可靠憑證,進行準確核算,形成符合質量標準的會計信息。以實際經濟業務為基礎進行核算應該不是問題,因為如果不是以實際經濟業務為基礎,整個會計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還是沒有會計好。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出於不同的目的和需要,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篡改會計數據,假賬實賬或假賬實賬等問題時有發生。這對會計基礎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在壹定程度上造成了社會對會計信息的“信任危機”。令人欣慰的是,為了維護會計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許多會計人員在面對相對困難的情況下,保持了應有的職業道德,經過不懈的努力,會計信息的整體質量得到了基本保證。

(2)合法性要求。

會計的合法性要求是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對經濟業務進行核算。關於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主要來源於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包括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各行業或單位會計制度。規定會計處理方法是國際慣例;減少企業對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是世界範圍內的趨勢。這是基於同樣的考慮,即增強會計指標的可比性,使不同單位之間的橫向比較具有很強的經濟意義,並為改善管理和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提供有價值的依據。會計上不執行規定的處理方法,如應計提折舊、應計提利息、應處理財產損失、應確認銷售收入而不確認、應列費用而不列費用,其產生的會計信息不能用於管理或決策,反而會對管理或決策產生嚴重誤導,損害投資者和國家的利益。

(3)壹致性要求。

會計處理方法的壹致性是會計壹致性的要求。壹個單位在對其不同時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在處理方法上保持壹致,這樣可以增強其會計指標的縱向可比性,這對於改善經營管理和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仍然是必要的。壹致性要求壹個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必須保持穩定,但並不意味著這個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必須自始至終保持不變。當客觀經濟環境發生變化,需要改善經營管理或發展會計技術時,壹個單位可以並被允許改變其會計處理方法。當發生這種變化時,重要的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會計制度的要求,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使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這種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所帶來的影響。實際工作中在這方面存在壹些問題。壹是不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方法變更,利用特定情況下允許變更會計處理方法,人為操縱成本、費用、收入、利潤等會計指標;二是會計處理方法變更後,不按規定進行說明,掩蓋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這些行為有違會計職業道德,甚至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刑事犯罪。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該準則第三十九條重申“各單位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會計年度是會計中定義的會計期間,通常以公歷年的12個月為壹個會計年度。確定會計年度是會計持續經營和權責發生制的基本假設。其目的是當壹個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經營管理活動在可預見的未來仍將繼續時,為了及時了解本單位的凈收入、營業收入和支出結果或預算執行情況,應當按照壹個相等的會計期間人工進行財務決算,以便對本會計期間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匯總,對取得的財務成果進行分配,並對不同會計期間的財務成果進行分析比較。只有確定了會計年度,才能將當期與其他期間區分開來,確立應收應付、預收款預付、遞延預提等概念,從而大大提高會計核算的準確性。會計年度可以根據單位的經營周期、單位的納稅年度、國家的會計年度來確定,具體取決於單位的性質和法律的要求。因為會計法等相關法律對會計年度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各單位沒有選擇會計年度的權利。但有些單位只是在形式上遵守了相關會計年度的法律規定,要麽提前確認收入,要麽提前推遲費用的計算,人為地跨年度調整收入和成本,實際上構成了違反相關會計年度法律規定的行為。

為便於核算和管理,壹般需要在會計年度內按季度和月份進行結賬和編制財務報告,以便更及時地提供會計信息。《準則》第四十壹條在《會計法》規定的原則基礎上,豐富了各單位會計科目設置和使用的更多靈活性。具體內容如下:“各單位可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會計報表匯總和對外統壹會計報表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和使用本單位的會計科目。”會計科目是根據會計要素的具體構成,進壹步科學分類而設立的會計項目。國家統壹的行業或單位會計制度壹般規定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的設置、科目名稱、主要核算內容和基礎業務的核算方法。這些規定是各單位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的依據。同時,由於會計核算方法的進步和業務管理的加強,細化核算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單位之間業務管理的風格和要求存在差異,導致不同單位之間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存在差異。因此,應允許各單位在壹定條件下自行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使會計核算更好地適應需要。這個“壹定條件”是指“根據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要求”和“不影響會計核算的要求、會計報表的匯總和對外統壹的會計報表”。在實際工作中,需要警惕“可以自行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而不是“壹定條件”的傾向。壹些單位擅自增減、合並會計科目,擅自確定科目名稱,擅自變更會計核算內容,不符合基礎業務規定的會計核算方法,應予制止和糾正。此外,基層單位在自主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時,還要註意本單位會計人員的素質,即要使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既滿足單位內部的需要,又滿足外部會計報表和會計指標的需要。

《準則》第四十壹條對事業單位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作了例外規定:“事業單位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統壹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財政部7月1997發布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要的科目可以省略。這主要是考慮到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要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需要,幫助事業單位加強內部管理。但該制度也規定,適用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可以不執行該制度;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算;已納入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也可參照相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準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不得設置賬外賬戶,不得報送虛假的會計報表。”這是對《會計法》規定的豐富和重申,也是《準則》中為數不多的強制性規範。

所謂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是以虛假的經濟業務為前提編制的,旨在以假充真;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是指通過塗改、挖空等手段改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設置表外賬戶,就是在按照規定設置的會計賬簿之外,再設置壹套或者多套會計賬簿,使壹項經濟業務在不同的會計賬簿中得到不同的反映,或者將壹項經濟業務在單獨的會計賬簿中反映,而不通過規定的會計賬簿反映,隱瞞真實情況;報送虛假會計報表,是指會計信息內容不真實或者通過上述手段直接篡改報表上的數據,使會計報表虛假、不真實,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設立賬外賬,編制虛假會計報表,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直接或間接導致隱瞞收入、偷逃國家稅款、轉移國家資金。它幹擾經濟發展和改革,鼓勵腐敗行為,最終損害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因此必須堅決制止和糾正。《準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各單位報送的會計報表格式由財政部統壹規定。”這是對《會計法》規定的補充。

會計報表是會計工作的最終產品。單位報送會計報表的統壹格式有利於不同單位會計指標的壹致性和可比性,也有利於國家有關部門匯總會計指標。同時也提供了衡量壹個單位會計工作質量的標準之壹。《準則》第四十六條重申了《企業會計準則》關於會計記錄書寫的規定:“會計記錄的書寫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也可以同時使用壹種外國文字。”

文字是會計和各種會計記錄中不可缺少的媒介。離開文字描述的數字是死的。只有將它們與文字說明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成為有意義的會計信息,才能顯示經濟活動的性質和數量的變化及其結果。準則要求會計記錄統壹使用中文,因為中文是中國的官方語言,會計記錄使用中文有利於保證會計數據的統壹,這是大前提。在這個前提下,為了滿足某些實際需要,少數民族語言或某些外國語言也可以與漢語同時使用,但如果只是同時使用某些少數民族語言或某些外國語言來代替漢語,則是壹種不規範的行為。這與法典第40條中記賬本位幣的規定不同。會計信息是會計核算的結果,通過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提供給信息使用者。《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章規定了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包括八項原則,即客觀性、相關性、清晰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現描述如下:

(1),可靠性。是指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所有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完整。這就要求會計數據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必須完全真實、正確、全面。

(2)相關性。相關性原則是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求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評價或預測企業過去、現在或未來的狀況。隨著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所有權屬於投資者,經營權屬於企業本身。

(3)可理解性。清晰性原則是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這個原則對於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來說非常重要,所以會計信息要盡可能的通俗易懂,簡單明了。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在上報時應使用規範的文字進行說明,便於業務決策。

(4)可比性。可比性原則是指同壹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不同企業之間相同或者類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的壹致性和可比性。這壹原則對會計信息質量有兩個要求。壹方面,同壹企業不同會計期間會計信息的計算和處理方法應當壹致。這是因為同壹種會計項目可能有幾種不同的計算和處理方法。如果對同壹類會計事項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計算和處理,可能會得到不同的結果,從而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同的影響,不同會計期間的會計指標缺乏可比性。這就需要企業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來選擇壹種方法,並且應該始終如壹地使用,不應該因時而變。但這只是要求在壹定時間內相對穩定,並不是絕對不能變。如確需變更,應在財務報表中說明,便於信息使用者分析比較。另壹方面,不同企業應對相同或類似的交易或事項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以確保會計信息的壹致性和可比性。這樣才能保證不同所有制、不同部門、不同行業提供的會計指標具有壹致性和可比性。這可以滿足國家綜合平衡和加強企業管理的需要。

(5)實質重於形式。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指企業應當根據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應僅以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比如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的固定資產,雖然從法律上講,企業並不擁有其所有權,但由於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較長,承接企業有權在租賃期結束時優先購買該資產,租賃企業在租賃期內有權支配該資產並從中受益。因此,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企業能夠控制其創造的未來經濟利益,因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在會計核算時會被視為企業的資產。

(6)重要性。重要性原則是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項。該原則要求企業對那些重要的經濟業務進行單獨核算,單獨反映,力求準確,並在財務報告中進行重點說明。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處理可以適當簡化。重要性是壹個相對的概念,與企業的規模和性質有壹定的關系。因為嚴格的會計程序和詳細的會計程序既費力又費錢,所以需要區分重要和不重要的會計數據,允許對不重要的事項進行靈活處理,以遵循“利益>原則;成本"原則,避免會計處理得不償失,提高會計的經濟效果。

(7)謹慎。謹慎性原則又稱穩健性原則,是指企業對交易或事項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謹慎,不得高估資產或收入或低估負債或費用。也就是說,會計核算必須實事求是地識別預期損益,切不可操之過急。必須明確,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以對人民負責的態度處理可能的損益,以保證會計人員提供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絕對不允許借“謹慎”之名。欺騙、低估收益、高估損失、偷稅漏稅,以謹慎性原則為手段隱瞞利潤、調整利潤水平。

(8)時效性。及時性原則是指企業應當對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及時處理日常會計事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及時確認、計量和報告,才能及時提供各種會計指標,有利於有關部門迅速發現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改善經營管理。否則,時過境遷,無法補救,會計將失去其在企業管理中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