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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納稅申報期

八月1-八月17(按月)

稅(費):

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資源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增值稅(消費稅)補充稅費、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海洋石油礦區使用費。

八月(1 -15,26日-31)

社會保障費: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65438+10月1-65438+2月31

稅(費):

車船使用稅

乘用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

為了方便廣大納稅人提前了解各種稅種的申報日期,中華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20年7月納稅申報及納稅日歷》,希望能給妳帶來幫助。以下是北京常見收稅時期的日歷。具體納稅申報時間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為準。此表僅供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稅收征管法和本細則規定的期限的最後壹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屆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壹日;期限內連續3天以上有法定節假日的,按節假日天數順延。

◆ 01 -10:申報繳納資源稅(水資源稅除外),按期征繳納稅人和持電子應稅憑證的納稅人申報繳納印花稅。

◆01 -15:申報繳納世界文化遺產公園門票收入,收取彩票公益金和彩票業務費。

◆ 01 -17: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 01 -31:申報繳納2020年車船稅。

◆01 -31: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04 -10:征收國家電影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註:以上日歷為北京常用日歷,具體申報納稅時間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為準,僅供參考。

2020年8月實施條例

中央法規:

◎證監會、工信部、司法部、財政部聯合發布《證券服務機構證券服務備案管理規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財政部、證監會《關於印發〈從事證券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自2020年8月24日起,實施從事證券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備案管理。

◎工信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發布《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提出每年組織對新申請政策的企業和核電項目業主進行免稅資格認定1次, 已享受該政策的企業和核電項目業主的免稅資格應每三年審核壹次。 《細則》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8月生效。調查人員收集書證的項目中,要求收集報表、會計賬簿、專業技術資料等書證,應寫明具體證明事項。

◎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標準化債權資產認定規則》,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認定規則》將基礎債權資產定義為“依法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證券”,並列舉了部分基礎債權資產。市場機構關註的壹些債權資產,如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債、鐵路債、中央匯金債、熊貓債等,都屬於基礎債權資產。認定規則還將壹些市場機構普遍關註、性質模糊的金融產品歸為非標資產,如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有限公司的券商收入憑證、上海保險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債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等,明確了市場對非標資產範圍的預期。

當地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電子稅票查驗功能地址變更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於發布青海省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考基準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江蘇省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浙江省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安徽省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寧波市稅務局關於發布長三角地區稅收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江蘇省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浙江省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安徽省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寧波市稅務局關於發布長三角地區輕微稅收違法行為名單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規範大型企業及其成員企業納稅申報表附列財務會計報表有關事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