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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基於

法律分析:公司準確、完整地編制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根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和《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制定本指南。第二條政府部門財務報告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主要反映政府部門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準和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國家實行政府壹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國家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總預算組成。地方各級預算由本級預算和下壹級匯總預算組成;如果只有下壹級預算,則下壹級總預算是指下壹級預算。沒有下壹級預算的,總預算是指本級預算。

第四條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應納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