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控股股東是什麽意思?
公司法中的控股股東是什麽意思?根據《公司法》第216 (2)條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公司治理2.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與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保證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具體措施以及從事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相關工作的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和問責機制。2.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上市公司資產的完整,不得侵犯上市公司對法人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2.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為投資或轉讓給上市公司的資產辦理產權過戶手續。2.2.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影響上市公司資產完整: (壹)與上市公司共同使用主要機器設備、產房、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二)無償或者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占用、控制或者處分上市公司資產。2.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上市公司人員的獨立性,不得以下列方式影響上市公司人員的獨立性: (壹)以行使表決權以外的方式影響上市公司人員的任免;(二)任命上市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或者董事會秘書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三)以行使表決權以外的方式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履行職責;(四)支付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或其他報酬。(五)要求上市公司人員無償為其提供服務。(六)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做出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決定或者行為。2.4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上市公司的財務獨立。2.4.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影響上市公司財務獨立: (壹)使用或者借用上市公司銀行賬戶;(二)以貸款或者非法擔保的方式挪用上市公司資金。(三)通過財務會計系統或者其他管理軟件控制上市公司的財務核算和資金調動;(四)要求上市公司為其支付或者墊付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或者其他費用。2.4.2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通過下屬財務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為上市公司提供服務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督促財務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配合上市公司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監督財務公司的規範運作, 並保證上市公司存放在財務公司的資金安全,不得利用其優勢地位強迫上市公司接受財務公司的服務。 2.4.3上市公司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利率原則上不得低於同期商業銀行存款利率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財務公司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機構存款利率。2.4.4上市公司在財務公司的貸款利率原則上不得高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下屬的商業銀行及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機構同期貸款利率。2.4.5財務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務的收費原則上不得高於同期商業銀行提供同類金融服務的收費標準,也不得高於財務公司向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以外的機構提供同類金融服務的收費標準。2.4.6上市公司與財務公司發生關聯交易時,應當以存款日最高余額、年度涉及貸款利息總額或者年度其他金融服務費總額三項指標履行上市規則規定的內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2.5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上市公司的機構獨立性。2.5.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與上市公司使用機構和人員。2.5.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維護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業務經營部門或者其他機構及其人員的獨立運作,不得幹預上市公司機構的設立、調整或者撤銷,不得以行使表決權以外的方式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正當影響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及其人員行使職權。2.6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上市公司的業務獨立性。2.6.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支持、配合上市公司建立獨立的生產經營模式,不得在經營範圍、業務性質、客戶、產品可替代性等方面直接或間接與上市公司形成競爭。2.6.2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保持上市公司在生產經營、內部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等方面的自主決策。、支持和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重大事項的內部決策程序,通過股東大會行使提案權和表決權,參與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2.6.3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謀取屬於上市公司的商業機會。2.7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應遵循關聯交易的程序公允性和實體公允性,不得造成上市公司利益輸送或資源浪費。2.7.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向上市公司提供實際控制人及其壹致行動人的基本信息,並配合上市公司逐級披露上市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權及控制關系。2.7.2上市公司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受到共同控制的,除按照前條規定提供相關信息外,還應當書面告知上市公司實施共同控制的方式和內容。2.7.3通過接受委托或信托而擁有上市公司權益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上市公司委托人、委托或信托合同及其他資產管理安排的主要內容,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7.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與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公平、透明,並承諾賠償上市公司因不公平關聯交易所遭受的損失。2.8本所鼓勵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整體上市等方式減少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綜上所述,控股股東壹般都是掌握了很多權利的人,這些股東也有很大的決策權。壹個公司的股份數量代表了其地位有多高。雖然是控股股東,但在實施每壹項權利時,都要通過小股東投票,這樣才能更好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