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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會計》第二十三章知識點:會計政策變更處理

[知識點理解與總結]

 1.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的兩種情況:

 (1)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

 (2)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2.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

 (1)本期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2)對初次發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項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3.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原則

 會計政策變更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分別按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①國家發布相關的會計處理辦法,則按照國家發布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例如,1993 年我國會計改革,會計政策發生了較大的變動,財政部制定了相關的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處理辦法,各行業在執行新制度過程中對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處理,應按照該銜接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②國家沒有發布相關的會計處理辦法,則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會計處理。

 (2)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情況下,企業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會計處理,將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調整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和列報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較數據也應當壹並調整。

 (3)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

 (4)在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例如,企業因賬簿、憑證超過法定保存期限而銷毀,或因不可抗力而毀壞、遺失,如火災、水災等,或因人為因素,如盜竊、故意毀壞等,可能使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無法計算,即不切實可行,在這種情況下,會計政策變更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處理。

 4.追溯調整法

 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視同該項交易或事項初次發生時,即采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並以此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

 追溯調整法的運用通常由以下幾步構成:

 第壹步,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

 第二步,編制相關項目的調整分錄;

   追溯調整分錄思路:

    1.稅前分錄;

    2.所得稅影響;

    3.稅後分配的分錄。

   註意四個要點:

    ①先看作是“當年”的處理;

    ②資產負債表賬戶用原來的賬戶,利潤表賬戶換成“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③所涉及的分配均使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

    ④追溯調整時,不考慮股利分配。

 第三步,調整列報前期最早期初財務報表相關項目及其金額;

 第四步,附註說明。

 采用追溯調整法時,對於比較財務報表期間的會計政策變更,應調整各期間凈損益各項目和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視同該政策在比較財務報表期間上壹直采用。對於比較財務報表可比期間以前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應調整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壹並調整。因此,追溯調整法,是將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調整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而不計入當期損益。但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對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

 5.累積影響數通常可以通過以下各步計算獲得:

 第壹步,根據新會計政策重新計算受影響的前期交易或事項;

 第二步,計算兩種會計政策下的差異;

 第三步,計算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

 第四步,確定前期中的每壹期的稅後差異;

 第五步,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

 6.會計政策變更的披露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會計政策變更有關的下列信息:

 (1)會計政策變更的性質、內容和原因。

 (2)當期和各個列報前期財務報表中受影響的項目名稱和調整金額。

 (3)無法進行追溯調整的,說明該事實和原因以及開始應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的時點、具體應用情況。